根据《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十九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将顺延录取后续考生直至计划满额”,因拟录取公示期间,有一名考生(历史类)自愿放弃录取,我校拟顺延递补录取下一位历史类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我处反映。联系电话:023-65626666。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通过核准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附件: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拟顺延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处
2025年3月28日